我校成功举办大学生法律风险识别与自我保护专题培训
本网消息(图 文/吴霞)11月11日,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举办了一场以“大学生法律风险识别与自我保护”为主题的专题培训。眉山天府新区政法委政治部主任、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周建玲,眉山天府新区政法委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人周平东,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司法所所长余盛坤,四川川行律师事务所崔莉莉律师及视高司法所、视高街道相关工作人员,我校工会主席、宣传统战部部长罗光华,纪委书记、行政办公室主任曾强文,成信公司教育发展部副部长胡常波、人事处处长袁雪梅、学生处处长邓友权、保卫处处长助理李硕出席本次培训。各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参加培训。培训由学生处副处长张湘泽主持。

四川川行律师事务所崔莉莉律师结合真实案例,从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大领域系统阐述了大学生常见法律纠纷的成因与应对策略,为在场学生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程。

一、民事篇:厘清“钱与情”的法律边界
培训中,崔律师首先以“借款合同纠纷”案例切入:大学生小李曾借出5000元给同学,因未及时主张权利,4年后起诉时因超过3年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。她援引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强调,借款合同应明确还款期限,债权人需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中断时效。
在恋爱财产纠纷方面,刘某恋爱期间为对方转账及代付近60万元,分手后主张返还却未获全部支持。崔律师解析: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一般赠与不可返还,附义务赠与需证明义务未履行,而借贷关系则需书面凭证佐证合意。针对租房痛点,她提醒学生警惕中介口头承诺,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租期、押金条款,通过拍照留存房屋现状、确认共有人同意等方式规避风险。
二、行政篇:守住“秩序”红线,远离行政处罚
围绕校园治安问题,崔律师剖析了吴某因口角约架致对方轻伤二级,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获刑的案例。她解读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与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衔接关系,强调“轻微伤治安处罚,轻伤即涉刑事犯罪”的法律边界。针对左某等人烧烤摊斗殴致十级伤残案,她警示寻衅滋事行为不仅面临10-15日拘留,情节严重者将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培训特别澄清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: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。律师建议,遭遇冲突时优先报警求助,避免因“防卫过当”承担法律责任。
三、刑事篇:警惕“底线”风险,筑牢法律防线
在刑事法律风险环节,崔律师拆解“小利诱惑-要求垫资-失联跑路”的诈骗套路,提醒学生切勿泄露支付密码及验证码。针对王某兼职刷单协助转移3万元“可疑资金”被判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她重点强调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,警示“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可能沦为犯罪工具”。
现场还传授了实用防范技巧:签订劳务合同时需明确报酬标准,留存工作记录;遇工资克扣可依据《民法典》主张侵权责任;租房时运用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保障居住权。崔律师特别建议,大学生应建立证据意识,重要沟通记录需截图备份,纠纷发生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,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。

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条相结合的方式,帮助大学生系统掌握民事维权、行政合规及刑事风险防范的核心要点。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——不仅可能失去人身自由、面临高额罚金,还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永久污点,对求学、就业和人生发展造成严重影响。因此,日常生活中需始终保持警惕,对“轻松获利”“异常转账”“出租出借账户”等可疑行为坚决抵制,守住法律底线。

深化校地合作,共促法治建设。本次培训是校地强化协同育人机制的成功实践,为后续深度合作筑牢了坚实基石。展望未来,我们将持续拓展法治教育载体,深入推进法治理念融入校园文化,为青年学子的健康成长构筑坚实法治屏障,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注入强劲法治动力。
来源:学生处办公室
审核发布:学生处(团委)
